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提升司法能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利用2010年一年时间,在全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序,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作风,按照院党组确定的提能、提质的工作思路,坚持“人人参与、人人练兵”的原则,增强审判工作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以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技能,提升司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文明、高效、廉洁的形象,助推县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目标实现。
二、内容要求
庭审观摩评议的案件,为本院各业务庭正在审理的一审民事案、刑事、行政和再审案件。
庭审观摩活动主要考察了解法官在庭审中执行诉讼法的情况,规范操作的能力、驾驶庭审的能力、当庭质证认证的能力,因此选报的案件要有典型性。
庭审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庭审程序要完整、连贯、规范。庭审程序主要应包括:开庭准备工作(如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等),审判长询问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几个阶段。各阶段庭审活动要连续、紧凑,不能出现间歇冷场的情况。
2、在法庭调查阶段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双方诉辩归纳争议焦点,提出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在调查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的争议焦点,应及时调整调查重点。
(2)举证时,应遵循一证一举、一举一质、一质一认的原则,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一举证认证或分组举证认证,对所举证据,一般要当庭一一认证或综合归纳认证。庭审属合议庭的,当庭认证应是合议庭合议认证。对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要说明理由。对经合议庭评议后认定的证据效力要在宣判前说明。
(3)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属于法庭调查内容的事实或主张,应作出解释、加以说明,不能置之不理。
3、当庭调解不能简单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要做必要的说服工作,即使经过庭前调解的,当庭调解也不能缺少。
4、宣判部分应包括合议庭对争议事实的认定,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
5、庭审中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发言权,又要及时制止带有人身攻击性、无端指责性或与所问内容无关的不当言论。对当事人拒绝回答的问题,法庭应让其说明理由,法庭是否认可也应说明理由。
6、法庭审判尽量使用普通话,并注意语言规范,尽量减少口误。
7、注意司法礼仪,开庭、休庭、闭庭、庭审中制止当事人发言应敲击法锤。
8、休庭的要说明下次开庭时间,不能当庭宣判的应对宣判时间作出说明。
三、组织领导
成立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军任组长,副院长王秀荣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审管办、办公室、政治处人员组成,主任由李擎同志担任。活动办公室听从领导小组指挥,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庭审观摩活动的宣传反馈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具体分以下步骤:
选报案件
各业务庭要认真筛选案件,每月报送备选案件不少于2件,并于开庭前十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主审法官、适用程序及案件基本情况报送至审管办。
安排观摩庭审
审管办按照各业务庭上报的备选庭审观摩案件进行统计,报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选定,并由审管办在开庭前二日通知有关人员。
总结反馈
庭审结束后,要组织观摩人员进行总结讨论,查找不足,总结亮点,以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具体要求
1、思想上要重视。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是锻炼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也是对新法官传、帮、带的一个平台,为此,每名法官尤其是各中层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纪律上要严格。各业务庭所报案件一经确定,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庭,不得无故取消、推迟。通知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评议。
3、组织上要到位。各业务庭要确定一名庭审观摩活动联络员,负责庭审观摩活动的信息上报,以保证准时上报备选案件,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