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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窗口” 彰显巾帼
作者:顾 英  发布时间:2010-08-04 10:03:25 打印 字号: | |
  自2007年4月份本院成立立案调解服务中心以来,共有三名干警,都是女同志,立案调解中心主要负责立案审查,诉前调解,开据各类诉讼案件费用的预收、退费、实收的票据,司法统计等多项工作。几年来,立案调解中心的干警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不辞辛苦、默默耕耘,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和谐,为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奉献一份力量。

一、点亮“窗口”,服务群众

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诱发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因素也在不断增多,社会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棘手事务在有关部门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绝大多数都涌向法院。而立案调解服务中心,就成为法院第一时间接触这些矛盾问题的前沿阵地。服务中心每年都要接待来诉群众三千余人次,随时解答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我们工作态度的好坏、工作质量的高低甚至警容风貌,都直接影响着法院的对外形象。正是怀着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我们把司法为民宗旨贯穿落实在我们日常工作的每一个言行之中,每个细节之中。在这里首先要感谢院党组对立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始终不断加大对立案工作的投入,完善了立案大厅的服务设施,为来诉人配备了座椅、饮水机、空调等,大厅内的墙壁上悬挂了“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等显示牌。今年,又增设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附属设施,领导的重视让我们也越来越感受到肩负责任的重大。在每一个工作日,我们时时注意规范自己的司法行为,注重司法礼仪。我们悉心接待每一位来诉群众,以“如果我是来诉者”的心态耐心听诉、释法;我们随时保持立案大厅的整洁,为当事人提供温馨的环境;我们向来诉群众发放案件诉讼指南资料,对群众热情进行诉讼指导...我们做到一张笑脸、一句问侯、一个圆满答复,让来到立案大厅的群众感觉宾至如归,如沐春风。

立案调解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立案审查。为了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立案审判的新期待,首先,我们陆续制定了立案规范、案件管辖分流管理办法等规定,逐步完善了立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立案调解服务中心的职能、工作程序,统一了立案分案的标准。其次,工作到人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监督协作,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为了应对起诉到立案调解服务中心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立案审查法官认真向书本学习,虚心向同事请教,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储备,做到了快审查、快立案、快移送。一年中,立案庭要接待来访群众咨询三千余人次,审查立案千余件。为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我们规定,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五分钟之内办理好立案手续,立案当日,就把案件分流到业务庭室。在立案调解服务中心,经常听到一些资深的律师们这样评价,“我们去过很多法院立案,对各个法院有了解有比较,我感觉还是大厂法院好,能依法把关,效率高态度又好”。而对于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我们并不是一推了之,而是要付出更多的精力来求得当事人的理解,逐一向来诉者耐心地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还是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对于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及时告知其到对应机关解决,并帮助来诉人和有关机关进行联系;对于不属于大厂法院管辖的争议,告诉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为他们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无论是外地当事人,还是老弱病残者,我们都一视同仁,不压诉,不推诿。我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文明的举止也赢得了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二、爱心调解,构建和谐

当前,调解结案以其能妥善解决矛盾、减少信访、有力促进社会稳定的优势在法院工作中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衡量一个法院办案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立案调解服务中心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立案调解,也就是在立案审查阶段至开庭审理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解决纠纷。我院在2007年初,正式成立立案调解服务中心,设置了温馨调解室。在院党组的指导下,立案调解中心制定立案了符合法院审判实际的《立案调解中心工作规程》,确定了调解案件的范围和流程等,积极探索立案调解规律,统筹当事人的诉权与和谐社会建设、司法裁判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在调解实践中,我们务实创新,做到“三勤”:一是脑勤,积极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二是嘴勤,和当事人多沟通做调解工作;三是腿勤,找关系多寻求案外人协助调解。例如,在2008年初,原告王某与被告大厂二村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到我院。简要案情是:2007年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将本村67亩果园承包给原告经营,承包期限至2040年。2007年底,被告以集体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果园的土地为由要求与原告解除承包合同,并于2008年3月向原告邮寄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原告随即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通知无效,继续履行合同。接到起诉材料后,我们意识到此案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和县规划问题,存在信访隐患,经请示院领导,我们在进行立案审查的同时就开始了立案调解工作,在了解了基本案情、纠纷的起因和背景后,我们征得双方同意,开始了紧锣密鼓的调解工作。经过分别接触当事人反复释法明理,又联系了原告曾经在法院工作的亲属和被告的主管部门大厂镇政府有关领导协助调解,终于在一周的时间里,使双方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自中心成立以来,我们已经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类、合同类等各类案件百余件,平均审理期限仅为5天,以灵活的方式高效的化解矛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三、立足本职,服务审判

除了立案和调解工作,立案调解服务中心还肩负着与立案相关的诉讼费核算收取和司法统计、案件分流等一系列内勤工作。在诉讼费核算收取上,我们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核算每起案件的诉讼费。规范收费手续,每起案件我们至少要出具预收票、实收票、退费票,每年要出具各种票据2800余份,预收诉讼费、实收诉讼费总额数百万元,均要做到日清日结,在干警的细心统计核对下,多年来从未出现任何差错。司法统计方面,我们每月都要将全院各庭案件收结情况、法官结案及调解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制作综合情况反映,及时准确的反映全院案件的审理情况,为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及时掌握审判动态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在案件分流中,我们按照我院制定的《案件分流办法》的规定,对所立案件逐一登记并进行分流,疏通了案件受理分流渠道,杜绝了“金钱案”、“关系案”。正是以上这些繁杂而琐碎的工作,为全院案件的有序审理提供了服务和保障。大家都知道,立案调解服务中心仅有三名干警,都是女干警,对待工作她们精心,对待当事人她们耐心,对待生活她们细心,她们做到工作和生活两不误,因此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认,为此,在2009年的工作中,立案调解服务中心被廊坊市政法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被大厂回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
责任编辑:顾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