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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案终化解 道是无情却有情
  发布时间:2015-01-12 16:35:12 打印 字号: | |
  1月9日下午,一位特殊的客人——被执行人郑某,带着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来到我院执行局,向执行干警赠送锦旗,以表谢意。在冬日暖阳的照耀下,十个大字显得格外耀眼,而锦旗的背后,却是执行法官们七年如一日的坚持和执著。

  2008年,郑某驾驶摩托车与骑自行车的冯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冯某死亡。经过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2万元。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但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情况却“没那么简单”。一方面,申请执行人情绪很激动,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立即履行义务。但另一方面,被执行人郑某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自身无法履行执行义务,而且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其母亲患有糖尿病,父亲长期被膝关节滑膜炎病痛折磨,全家一直没有生活收入来源,只能靠领取低保勉强度日。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履行不能,一度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让执行法官“两难”境地。但办案法官们没有放弃,一直将案件挂在心上,特别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执行法官抓住有力契机,进一步加大了清理执行积案力度。一方面坚持“人性化”执行理念,依法减免被执行人郑某所负担的各项诉讼费用2000元,在有效降低其经济负担的同时,打开了执行困境“破冰”之旅;另一方面,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着重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办案法官们兵分两路,多次向被执行人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向其深刻阐述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本着“退一步海阔天空”实现“和为贵”的思路,打好“温情牌”,引导申请执行人认真考虑实际状况。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多方筹措,一次性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并得到了申请人谅解。至此,原本因为一场“无情”的车祸引发的执行难案,终得以“有情”的化解。

  2015年,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我院将集中开展“破冰专项行动”,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特别要在用足用好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的基础上,依法积极适用“曝光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执行手段,着力打造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惩治“老赖”,制裁“失信”,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构建诚信社会体系,为建设富裕、绿美、幸福的新大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大厂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