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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发布时间:2015-03-02 15:16:28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我院全体干警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这位法治道路上“燃灯者”的先进事迹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反响,纷纷感慨“做法官当如邹碧华”,要让邹碧华精神在法治春天里生根发芽。

  邹碧华同志,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工作中崇德尚法,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2014年12月10日在赶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最高人民法院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殷玉莲在收看报告会后,指出邹碧华同志是在“四个全面”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邹碧华精神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好、继承好、发扬好,争当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在具体学习过程中要注重两个结合:一方面,要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要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进一步坚持公正司法,将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融入执法办案中去,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践行好司法为民宗旨,履行好职责使命。尤其要在全面深入推进“五大公开、三大建设”、“法官进社区”、打造“家门口”式巡回司法服务等重点工作中有所作为、有所突破,努力为建设富裕、绿美、幸福的新大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大厂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