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辛苦忙碌为利早,竹篮打水一场空
  发布时间:2017-10-17 16:53:19 打印 字号: | |

案情:韩某、马某均未在北京市、河北省A市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2017年7月22日夜,韩某欲从河北省A市一老乡赵某处买烟运到北京市销售获利,但自己不会开车,让其妹夫马某开车带着他从北京市到A市赵某经营的烟酒店买烟,赵某无烟草专卖品批发许可证,卖给韩某中华牌、荷花牌等品种卷烟共计684.6条,价值39万余元。后马某开车带着韩某以及买来的卷烟返回北京,途经某检查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评析:烟草属于《烟草专卖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韩某未办理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及准运证等相关手续,以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从A市购买香烟运输到北京去卖,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马某明知韩某无烟草专卖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而帮其运输,其行为构成韩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编者语:我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零售、运输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准运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经营。在此希望广大市民及烟草专卖品经营商,在批发、购买、运输烟草专卖品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切莫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大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