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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信息拓市场 一不小心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7-10-18 08:47:59 打印 字号: | |

案情:A市从事保险业务的小杜,于2016年某日收到陌生微信“林哥”要求加好友的信息提示,随后发来极具有诱惑性信息“你要名单吗?有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小杜想到可以通过这种方法为日后发展客户储蓄备用资源,便通过微信从一个昵称为“林哥”的陌生男子手里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A市上班族、商保、车主及储蓄卡里的个人相关重要信息,共计155000条。其中,储蓄卡信息中竟不乏活期金额、存款利息(%)、结算日期、存款类型等关键信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评析:根据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杜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且包含大量公民财产信息,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编者语:伴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部分商家急于通过各种方式发展市场,且法律意识淡薄,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些商家“急功近利”的心理和现在广大市民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还不到位的普遍现象,频频通过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由此,也提醒大家要注重提高法律意识,在今后收到类似“推销信息”的轰炸后,提高警惕,不贪图眼前利益。这样,既保护了个人利益,也让犯罪“无孔可入”。

责任编辑:大厂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