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报复村支书 男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20-07-10 16:41:39 打印 字号: | |

日,大厂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大棋盘村村民李某某因村里催缴地款等事对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9年12月26日早上得知刘某某去镇政府开会,遂驱车前去等候,随行路上买了一把菜刀。8时45分许,在镇政府大院内,李某某将未下车的刘某某用刀砍致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发后主动投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结合本的具体情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息诉服判。


 
责任编辑:大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