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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8-09-27 16:24:04 打印 字号: | |

案情:20189月,小因急需用钱向陆某提出借10万元借款的意向。陆某要求小必须找人担保才能借钱给他。小因此找到邻居小艾。小艾考虑到小对自己平日里多有照顾,为人也很仗义,出于好心,小艾就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拒不归还借款。陆某将借款人小与担保人小艾一起诉至法院,要求借款人小返还借款10万元、担保人小艾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1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1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3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小艾10元借款的借据上签字担保,借条上未约定担保的方式和保证范围,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李应偿还陆某借款10万元,小艾对小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编者语:为他人担保一定要谨慎,不要因为是朋友关系或者碍于情面草率签字。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必要时要求债务人进行反担保。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充分了解担保行为会造成的法律后果,否则一旦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可能会受牵连甚至背负巨额债务。


 

 
来源:大厂法院
责任编辑:大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