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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保健品骗局 伤心伤钱更伤身
  发布时间:2019-09-09 16:34:40 打印 字号: | |

案情:2017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疾病研究所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杨某等14人在Ab区、c区等地引诱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健康咨询”活动,谎称贾某、张某、苏某为知名医院的专家,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以现场看病、开药的方式,将“百邦牌天元胶囊”“百邦牌银杏丹葛胶囊”当作特效药品高价销售给被害人。经查,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翟某等12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

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李某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老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语:老年人要自身“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熟悉不法分子常见的骗术套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现金交易,发现被骗后,应当及时报警,并尽可能固定证据,养成正确的消费观,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子女争做老人最好的“精神保健品”,要常回家看看,多给老人陪伴,关注老人异常动态,制止上当受骗。

 


 
来源:大厂法院
责任编辑:大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