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7月4日,刘某、赵某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A市b区某村洪某某处承运摩托车等货物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洪某某给付人民币2.64万元,迫使洪某某给付刘某、赵某人民币1.93万元。2018年7月5日,刘某、赵某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A市c区某村徐某某处承运冰箱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徐某某给付人民币4万元,迫使徐某某给付刘某、赵某人民币3.8万元。
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刘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语: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切记要找正规物流公司,切勿贪小便宜而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