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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加好友骗钱财 网络诈骗别轻信
  发布时间:2019-07-08 16:49:01 打印 字号: | |

案情: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刘某、陈某先后在微信、QQ、陌陌等社交平台以虚假的女性身份与他人聊天交友,并在取得信任和同情之后,以要去其所在城市但没有路费、住宿费、餐费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截至案发,共骗得3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03953元。

评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者语: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友需谨慎,不法分子可能会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与人搭讪,骗取信任,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为由骗取钱财,因此,使用微信QQ等聊天工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保护个人隐私,如遇对方提出借钱等要求时,更要提高警惕。


 
来源:大厂法院
责任编辑:大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