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展现我院六十五载发展历程,我院拟依托新建审判大楼筹建院史馆,即日起向全院广大在职干警、离退休干部、曾经在我院工作过的干警及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大厂法院建院以来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他历史实物。
一、征集范围
1、实物:能反映法院发展变化的制服(含帽子、徽章、标志)、办公办案用品、交通通讯工具、警械警具、干警生活用品、干警个人发表的著作、各种纪念册等。
2、纸质资料:反映我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各类新闻报道的载体,如报纸、杂志等;反映法院建制和内设机构变迁的文件、方案、决定;重要会议资料、领导批示、题字、工作报告;干警个人相关著作、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裁判文书、证状等;法官任命状、工作证、聘书等。
3、照片:我院历任领导班子、院长集体合影和个人照片,干警工作照、集体照等;有纪念意义的反映工作、学习、生活的照片,反映本院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变化的照片,有历史价值和时代特征的老照片、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合影等。
4、影像资料:反映法院工作和生活变化及重大活动的影视资料。
5、干警作品及其他:能反映法院变迁的文物,如重大典型案例、司法建议、调研材料、经验介绍等;干警创作的诗歌、散文、故事、楹联、书法、画作、摄影(要求不小于5MB)、手工作品等。
6、各类荣誉:集体和个人均为市级(市委、市政府)以上。
二、征集要求和说明
1、所征集各类资料应能够反映我院的发展历程和成就,诚挚地希望全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地贡献资料、图片和珍贵实物或者提供重要线索。
2、史料征集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3、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提供者姓名,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4、对属于个人的实物和珍贵资料,凡自愿捐献的,由本院登记造册并注明提供者姓名等信息,赠送精美礼品,以示感谢和纪念;对于不愿交付本院永久保存的,本院拍照或复制后将原物返还提供者。
三、收集方式
1、各部门收集:本院各部门保存的各类照片、奖杯、奖状等史料和实物以及符合征集范围的其他史料,由各部门登记造册汇总,送交院办公室。
2、直接送交:个人珍藏的有关院史照片及资料及物件,可直接送交院办公室。
3、上门收集:离退休老同志、社会人士等如需工作人员上门收集,请来电告知。
4、信函邮寄:
地址: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187号
收件部门:办公室
邮编:065300
5、电子邮箱:dcfybgs@163.com
6、统一汇总: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场所固定存放。
四、征集时间
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25日,特别重要史料不受限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艳颖 0316-8958019
张淑杰 0316-8958019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